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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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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落实初中培养目标、推进初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市中考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参照省教育厅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有利于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健康成长。在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内容与要求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 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评价等第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几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县有关部门嘉奖的,—要将具体内容附件放进“成长记录袋”。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等级。 凡符合基本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 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例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者;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四级水平;参加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个获奖的(含集体项目);参加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其他。 三、组织实施 各学校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学校纪检负责人、教师、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审核评定的规章制度;指导班级评定工作;监控评定程序;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质询、申诉与举报;纠正评定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制定班级评定工作方案、评定具体程序和要求;认定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对评定结果进行认定。 每个初中班级成立一个评定小组,由班主任、艺术教师、体育教师和其它3名以上课任教师组成,小组成员由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各小组成员给该班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高度的责任和良好的诚信意识。 在评定工作正式开展前,评定小组成员向被评定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定者,则需作相应的替换。 学校必须于评定工作实施前1个月,将学校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及评定工作委员会、评定小组成员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为了保证评定者对综合素质评定的意见、内容、方法、过程、制度等有充分和一致的认识与理解,保证评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参与评定的师生进行培训。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三个基本环节必须坚持:(1)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根据学生成长状况,对照评价的六个方面内容,进行自我和他人评价,确定等第。其中,学生互评可以在普通教室进行,保证学生不互相交流,最后由各班级评定小组汇总,统计得出结果,最终给出学生的互评等第。(2)班主任评价: 班主任的评价由两部分组成:评语和等第。(3) 各班级评定小组将三个环节的评价结果上报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由委员会根据学生三个环节评定结果,排出等第顺序,最终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 学校依据本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生综合素质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主要包括明确的评价标准、清晰的评价程序以及相关责任人等内容。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 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各地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各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等级不得为学生升学、奖励的依据”的规定,社会组织的艺术和体育考级比赛成绩,不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 2008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等级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四星级高中可以优先录取;“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不合格的,四星级高中和三星级高中不予录取。四星级高中自主录取的体艺等特长生, 由学生所就读的初中向被录取的高中提供该学生“成长记录袋”,高中凭学生特长测试成绩和“成长记录袋”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入学生学籍。综合素质评价对往届生今年暂不作要求。 四、保障制度 (一)校长诚信承诺制度。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所在区域校长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校长必须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表”上签字。 (二)评价项目抽测制度。市教育局不定期组织对学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和音乐、美术、体育等项目A等级的学生进行抽测。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等第,并将抽测学生和学校的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三)年度非诚信学校公示制度。对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存在非诚信现象的学校,市教育局采取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四)责任追究制度。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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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fnxydcz 责任编辑:fnxydcz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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